当前位置:注册公司 > 常见问题

快速拥有一件商标的秘诀在这里!

  • 作者:正耀财务 发表时间:2019-07-08

  从申请到许可,商标通常需要12-14个月。如果对商标的需求很紧急,您可以尝试商标转让的方法,并通过购买闲置商标快速获得商标。


  一些组织已经对全国商标的空置率进行了统计,发现超过30%的商标处于闲置状态,商标是不可再生资源。这种情况极大地造成了商标资源和商标的浪费。转移可以改善这种情况,使闲置商标“生效”。


  由于商标资源的有限性,商标权的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商标转让作为商标权的重要性得到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的认可。由于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权的时间快,程序简单,权利稳定等因素,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倾向于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权。


  商标转让可以合理有效地分配商标资源,避免商标资源浪费,扩大商标权,从而避免终止商标权。



转让有合同转让和承继转让两种方法,在实际处理转让或移转请求使用的请求书式均为同一书式:

合同转让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转让方法,是指商标一切人依据自己的意志,按照必定的条件通过签定转让合同的方法,将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权转让给别人,也称协议转让或契约转让。转让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一切权,包含对商标占有、处置和收益的权利。

2、承继转让(商标移转)

《商标法实施法令》引入了移转的新概念,作为一种转让方法,移转首要适用包含承继转让在内的下列情形:

天然人一切的商标权,在注册人逝世后,按照法令规则享有承继权的承继人能够依法承继该注册商标;

企业分立、吞并或许改制时,应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清晰核算商标权的价值,并在企业分立、吞并或改制合同及有关政府文件中清晰商标权利的归属,并处理商标移转手续。

依据《破产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企业破产后,其产业的处理权利归企业破产清算小组一切,因而破产企业商标权应由清算小组处理。

注册商标权作为履行标的被人民法院强制履行时,假如被履行人不按法院裁定履行的,按照相关法令文书享有该商标权利的当事人应凭证相关法院生效法令文书,处理移转手续。

对于天然商标权人逝世或许企业吞并、吞并、改制或许企业破产后的原有注册商标,由于原商标权利人现已不存在了,已无法采纳通常的转让商标途径解决,由于签字、印章现已不再或许,若采纳从头请求注册商标不只要面对长期的等候,并且还极有或许遇到包含该商标在内的各种在先障碍和商标的显著性等等问题,能否注册成功都是不确认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惟有采纳处理注册商标移转方法来予以解决才是最为方便快捷的途径。

能够转让的商标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注册商标,另一种是商标注册请求。

“商标注册请求”的转让与“注册商标”的转让尽管申办手续简直完全相同,但两者有实质的差异。“注册商标”转让的是该商标的一切权和专用权,而“商标注册请求”转让的只是该商标请求的资格和优先权,该“商标注册请求”是否能被核准注册尚无结论,仍需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实质性审查和初审公告等一系列法令程序后才干确认。因而“商标注册请求”的转让存在必定的风险和不确认性,但却能以一个较低的价格抢占一个优先的机遇。

依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则,商标能够共有,因而转、受让人均能够为多人,即非共有商标通过转让能够变成共有商标,一起商标通过转让也或许变成非共有商标。

我国商标实施的是注册登记制,商标一切人只有通过国家商标局相关法令程序核准注册登记后,才干成为该商标的真正法令意义上的权利人。也就是说,受让人在与转让人签定商标转让合同之后,还必须一起向国家商标局处理商标的转让请求手续,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后,才干成为商标的真正权利人。不然,该商标转让合同是无效的,并不是只是从商标转让人这儿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后就成为了该商标的一切人,由于商标事实上并没有被转让。
此外,假如注册商标没有通过国家商标局的相关法令程序核准转让,而当事人两边自行转让了商标的话,还构成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所制止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不只其商标转让无效,还将受到行政处罚,严峻时还或许导致注册商标被撤消。明显结果是严峻的。

相关文章: